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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


來源:本網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1-26 11:20:27 字體大?。? 瀏覽次數:-

  連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條和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一、建設用地項目名稱

  連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。

  二、征地批準機關、批準文號、批準時間

  2020年11月26日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批復》(粵府土審(19)〔2020〕40號)批準。

  三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、位置、地類和面積

 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連州鎮(zhèn)經濟聯合總社、連州鎮(zhèn)城北村鸕鶿咀經濟合作社、連州鎮(zhèn)城北村俞屋寨經濟合作社,總面積3.9660公頃,其中:農用地3.8350公頃(耕地0.5026公頃、林地3.3324公頃),未利用地0.1310公頃。

  四、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農業(yè)人口安置途徑

  被征地農民采取貨幣安置途徑,結合留用地安置和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安置。留用地安置連州鎮(zhèn)按征地總面積的13%補償,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安置按《關于貫徹落實清遠市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資金分配及養(yǎng)老待遇發(fā)放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清人社函〔2016〕5號)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頒發(fā)的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(2016年修訂調整)的通知》(粵國土資規(guī)字〔2016〕1號)的規(guī)定,土地、青苗補償標準如下:

  地類名稱

  面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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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(萬元/公頃)

  青苗補償標準

 ?。ㄈf元/公頃)

  耕地

  0.5026

  65.00

  按連府辦〔2018〕58號執(zhí)行

  林地

  3.3324

  22.60

  未利用地

  0.1310

  20.00

  合計

  3.9660

  五、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、地點

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、土地使用權人、物業(yè)主應當在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30天內,持有效土地權屬證件和其他證明材料到鎮(zhèn)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。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在征地范圍內搶種、搶建的行為,一律不予補償。

  六、其他事項

 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就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批復》(粵府土審(19)〔2020〕40號)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
  特此公告

  連州市人民政府   

  2020年12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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